*ST嘉凯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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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凯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4-03-11 06:18    点击次数:141

证券之星消息,3月6日*ST嘉凯公开信息显示,*ST嘉凯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5月1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公司)披露你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告知函》。你公司作为嘉凯城控股股东,承诺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上海曼荼园、南京嘉业国际城两个业绩补偿项目销售完成后的实际利润数与前期资产重组时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完毕,华建控股将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业绩补偿项目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嘉凯城进行补偿;待剩余部分销售完成后,如经测算整体应补偿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华建控股将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剩余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项目未能销售完毕,且业绩补偿项目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的实际利润数小于盈利预测数。你公司至今未按照承诺,向嘉凯城支付业绩补偿款,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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